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4-91303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九游网页版 | 生成日期: | 2024-11-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九游网页版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计〔2024〕45号 | 关 键 词: | 资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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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计〔2024〕45号
市各有关单位,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九游网页版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97号、苏农计〔2024〕37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省级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9921.8万元下达给你们,列入2024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九游网页版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相关专项实施意见等规定执行,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及时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区要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区要加大力度,统筹整合各级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向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倾斜并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聚焦“专、精、新、特”,围绕延链、补链、强链重点环节扶优扶强,做好与产业链入库项目的有效衔接,突出农业保障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所有享受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并符合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入库条件的项目,必须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监测调度。
四、各区要按照《九游网页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五、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 1.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专项资金下达表
2.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
九游网页版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