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4-91255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九游网页版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九游网页版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预算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计〔2024〕39号 | 关 键 词: | 资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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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计〔2024〕39号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九游网页版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80号、苏农计〔2024〕33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590.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各区要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推动本区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指标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走在全省前列。
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1. 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预算资金下达表
2. 2024年第二批中央专项预算资金各区绩效目标表
九游网页版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