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4-9125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九游网页版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九游网页版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计〔2024〕17 | 关 键 词: | 资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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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表.xlsx附件1-1: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表(现代农业发展专项).xlsx附件1-2: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xlsx附件1-3: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表(农业公共服务专项).xlsx附件1-4: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表(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xlsx附件2: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xlsx九游网页版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市文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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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计〔2024〕17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九游网页版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24号、苏农计〔2024〕12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7586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请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请列2024年“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市本级非部门预算单位的资金下达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九游网页版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和市相关专项实施意见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于5月30日前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情况将纳入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二、请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项目申报立项环节要做好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请按照《九游网页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文件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五、为保证各区及时有效应对农业生产中可能遇到的灾情灾害,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和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中分别安排了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资金和粮食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用于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和及时应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突发灾害。对已完成省定工作任务的,相关资金可在专项内统筹使用。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分专项)
2.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分专项)
九游网页版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0日